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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指的是商標權利人將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其方式可以是買賣,也可以是以商標出資或者是贈送等,轉讓的商標包括已經取得注冊的也包括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
哪些商標是不得轉讓的呢?確實有一些商標是做了規(guī)定不能轉讓的。下面來詳細看看不能轉讓的商標的規(guī)定。
(1)用于兩種類似商品的商標,不得單獨轉讓。
商標注冊中指定該商標可用于兩種以上的商品時,如果它們屬于非類似商品,可以對每種商品的商標單獨轉讓,但如果它們屬于類似商品則應全部轉讓。
允許此類商標分割移轉,就會違反商標法的規(guī)定,造成同一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有兩個商標注冊人同時使用,從而發(fā)生不同廠家商品混淆。
(2)聯(lián)合商標不能分割轉讓。
聯(lián)合商標是同一商標所有人基于經營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標,它具有標記近似特征。
如果允許將聯(lián)合商標中的某一個單獨轉讓,也會發(fā)生兩個商標所有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的情況,造成商品來源混淆。
(3)屬于共同所有的商標,某一所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轉讓。
注冊商標屬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有時,每個共有人如要轉讓屬于自己的那部分權益,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
商標注冊人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在許可期內如將其商標專用權轉讓給第三人,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許可合同后,才能辦理轉讓注冊。
(5)轉讓注冊商標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轉讓無效。
商標權轉讓屬于要式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成立須依法律要求的形式。當事人自行轉讓注冊商標,應視為無效,商標局可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6)商標受讓人在商標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其轉讓注冊可能導致被撤銷。
以上就是關于不能辦理商標轉讓的相關規(guī)定,希望在轉讓商標的時候多注意上面講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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