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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chǎn)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證明商標的分類
證明商標有兩種類型:
一類是原產(chǎn)地證明商標,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chǎn)地,是一種地理標志,原產(chǎn)地名稱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注冊;
另一類是品質證明商標,是證明商品或服務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
證明商標的特征
證明商標特征:
(1)地理標志,原產(chǎn)地名稱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注冊,因此,證明商標有原產(chǎn)地證明商標和品質證明商標兩種類型;
(2)證明商標應是由某個具有檢測和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注冊和控制,由注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冊人自己不能使用該注冊的證明商標;
(3)證明商標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于某個經(jīng)營者,而是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chǎn)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
(4)證明商標的準許使用程序是一個公平開放的程序,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達到證明商標所要求的標準,履行了必要的手續(xù)之后,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證明商標所有人無權拒絕;
(5)證明商標是由多個人共同使用的商標,其注冊、使用及管理必須制定統(tǒng)一的管理規(guī)則并將之公諸于眾,讓社會各界共同監(jiān)督,以保護商品與服務的特定品質,保障消費者利益;
(6)在商標轉讓上證明商標有著自己獨特之處,其所有權可以轉讓給具有相應檢測和監(jiān)督能力的法人;
(7)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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