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 增值電信業(yè)務 ISO體系認證 CMMI軟件成熟度認證 專精特新企業(yè)認定 新技術新產品
為了保護合法商標權,新《商標法》在限制商標異議主體的同時,也突出了商標確權程序的簡化,對爭議的裁定結果以“無效宣告”代替現行的“撤銷”。
新《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p>
根據規(guī)定,商標局主動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條件具體包括兩方面內容:
首先,商標中含有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形狀,其次,是使用本法第十一條禁止作為商標注冊標志的商標,三是使用本法第十二條禁止注冊形狀的商標,此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所謂的不正當手段是指申請人采取欺騙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方法,如通過給經辦人好處等方式,取得商標注冊。
根據該法條,上述情況也可以由商評委被動宣告商標無效。不過,新《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則規(guī)定,對于已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則只能由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商評委宣告無效,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提出宣告無效請求,商標局也無權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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